符合資格
  1. 修滿所需畢業學分(含當學期)
  2. 符合畢業門檻相關規定
  3. 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線上課程及測驗
  4. 完成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帳號請自行申請)
  5. 撰寫論文之進度獲指導教授同意提出申請
口試申請
  1. 符合資格者請於舉行口試日期前30天繳交「2 學生參加論文考試申請書」。如有異動請填「3 學生論文考試(異動)申請書」。
  2. 提交「學術研究倫理教育」修課證明(雙面列印;範例2-3 範例-學術倫理修課證明)
  3. 提交排除參考文獻之「2-4 論文比對報告」
口試前準備
  1. 請向系辦登記口試場地及時間:
    1. 三峽教室借用請至系辦公室(商學大樓5F21室)
    2. 臺北教室借用請至系辦公室(教學大樓6F12室)
  2. 領取口試委員聘函,並連同論文初稿送交口試委員(每位口試委員1份)
  3. 校外口試委員若自行開車,於口試前3天提供車牌號碼及進出時間給承辦助教申請。
  4. 口試前一天,務必再次提醒口試委員論文口試時間及地點。
  5. 委員們的茶水,茶點,水果或便當請自行斟酌準備。
口試當天必備文件
  1. 「2-4 論文比對報告」提供口試委員參考。
  2. 「5 碩博士學位考試費印領清冊」1份,交付口試費並請委員確認個人資料後於印領清冊簽名。
  3. 「6 口試評分表」數份(依口試委員人數)
  4. 「7 口試紀錄」1份(自行找一位同學協助記錄)
  5. 「8-1 考試審定書(中文)」、「8-2 考試審定書(英文)」各1份
  6. 「9 論文考試成績通知書」1份
  7. 「10 AACSB問卷(A4單面列印)」數份(依口試委員人數)
  8. 學生之論文紙本,PPT紙本請自行斟酌準備。
    ※上述文件學生姓名、題目、口試日期須電腦繕打
    ※口試委員、指導教授簽名欄位自行依實際人數修改
    ※口試完成後,請在當天至一週內繳交給承辦助教。
口試完成後
  1. 填寫「11 論文口試修正意見說明」並經指導教授簽核。
  2. 修正後畢業論文請依「12 博碩士論文格式檢核表」逐一確認格式
  3. 依據口試委員意見修改論文,將修改完成後的畢業論文電子檔寄給助教送至系主任審查,並靜候助教通知。
  4. 論文經主任審查通過後,助教會將系主任簽好之「口試委員簽名頁」掃描成PDF檔寄回,亦可親領。請將簽名頁插入畢業論文中。
  5. 收到專屬的「臺北大學博碩士論文系統」帳號、密碼,並登入 「臺北大學博碩士論文系統」輸入論文資訊、上傳論文電子檔、列印授權書等。
  6. 完稿論文送印,最低數量2本。
離校程序
  1. 確認是否已歸還研究室或置物櫃鑰匙。
  2. 更新學生資訊系統個人通訊資料。
  3. 請填寫 商學院畢業生能力自我檢測
  4. 完成國際素養
  5. 繳交1本論文至系辦、1本至圖書館
  6. 完成其他單位離校流程,並攜帶學生證至註冊單位蓋離校章領畢業證書。
第一條 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抵免學分辦法分為一般抵免及基礎抵免。基礎抵免辦法另訂之。
第三條 各學制學分之抵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申請學生應檢具抵免學分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於規定時間內向本系提出抵免 學分申請。
  2. 抵免學分之審核,由系主任依據本辦法審查,必要時並得舉行考試,再送教務 處複核。
第四條 博士班研究生曾修習符合本系博士班課程,得經系主任指定一位同領域之教師初審 ,系主任複審同意後即可抵免,扺免學分最多以六學分為限。
第五條 碩士班研究生限曾修習他校碩士班課程或本校碩士學分班相關領域課程,得經系主 任指定一位同領域之教師初審,系主任複審同意後即可抵免,最多可扺免十二學分 ,抵免必修科目以一科為限。
第六條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限曾修習他校碩士班課程或本校碩士學分班相關領域課程,得 經系主任指定一位同領域之教師初審,系主任複審同意後即可抵免,最多可扺免六 學分,抵免必修科目以一科為限。
第七條 本系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抵免學分之原則如下:
  1. 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或性質相同者,請學生列出原上課教科書名稱,由本系所 指定之教師初審同意簽章,再經系主任核准後,始可抵免。
  2. 專科學校所修課程,其成績並需達七十(含)分以上始得申請;至於共同課程 (如國文、英文)之抵免,依本校相關系之抵免規定辦理。
  3. 五年制專科學校可申請抵免者,限原四、五年級修讀之課程。
第八條 共同必修及通識教育科目若係於本校修習者,毋需再經任課教師核定,而由學生自 行填列其科目學分於申請書上即可;若非於本校修習者,需再經任課教師核定。
第九條 其餘未規定者,悉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